平顶山宝丰县一高中校长因受贿32万元被判刑6年

时间:2023-03-21 23:37 作者:ob欧宝官方网站入口
本文摘要:日前,记者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得知,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、校长郑书欣因行贿32万元,一审被被判有期徒刑6年。 郑书欣,男,1963年8月21日出生于,2009年7月任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、校长。自2007年起,郑书欣利用其兼任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职务便捷,在宝丰一低工程招标、校区食堂承包和人事关系调动过程中,为他人攫取利益,先后受贿总计人民币32万元。 该案由平顶山市检察院登录鲁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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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记者从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得知,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、校长郑书欣因行贿32万元,一审被被判有期徒刑6年。    郑书欣,男,1963年8月21日出生于,2009年7月任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、校长。自2007年起,郑书欣利用其兼任宝丰县第一高级中学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职务便捷,在宝丰一低工程招标、校区食堂承包和人事关系调动过程中,为他人攫取利益,先后受贿总计人民币32万元。

    该案由平顶山市检察院登录鲁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。鲁山县检察院于2012年7月7日立案侦查,并于10月8日向鲁山县人民法院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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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经法院审理指出,被告人郑书欣身兼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之后,行贿他人行贿,为他人攫取利益,其不道德包含受贿罪,依法被判郑书欣有期徒刑6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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